用电事故及灾难频发的真正原因
一、电压:
超压、过压、欠压,会导致电器烧坏、烧毁,引发火灾;还会使电流增大,漏电危险加剧或埋下安全隐患,事故随机发生。
零线接触不良或断零线380V、设施老化、非线性用电、电器剧增、相线不平衡加剧、雷电窜入等会导致电压突变、闪变、升高、不稳等异常现象。
电压是驱动电子流动的势能,电压越高,驱动电子的能力就越强。
中国规定,单相用电电压为220V,误差不得>±10%,一般电器的额定电压、耐压值和绝缘强度就是根据此规定设计的。
电压的变化是非常快的,而且是不确定的,人工几乎无法控制。
电压低于额定电压,电机类电器的电流会倍增、温度剧增、破坏绝缘、匝间短路;导致漏电、起火、电器烧坏。
电压高于额定电压(即:超出电器的绝缘强度和耐压值),电流增大,温度上升,电子元器件加速老化,绝缘性能下降,导致电器功能、性能异常甚至损坏,寿命大打折扣,埋下安全隐患,漏电、起火、随机起火。
超压(即:超高电压:380V),直接击穿电子元器件;导致电器烧坏、烧毁、起火;还会击穿电气设施、导致漏电、短路、起火。
二、电流:
电流过载,会导致高温直接起火或漏电、短路、引发火灾;注意,过载用电,即便是当时没有起火,也不表示安全;过载会使电气设施老化或提前老化,必然会埋下安全隐患,会随机起火。
使用电器的功率(W)/电压(V)=电流(A)。
例:使用电器的功率相加等于5500W/220V=25A。
2.5mm2铜线安全载流<25A;如用电电流>25A,也就是用电电流>电线等电气设施的安全承载能力,通常叫:过流、过载、超负荷等。
用电电流是可以自主控制的,但实际用电过程中,根本就不知道是否有过载,何况电流随之电压及电器特性变化;过载必然会埋下安全隐患,电气火灾难免。
用空气开关做电流保护是靠不住的,因为10A的空气开关通过15A的电流都不一定会保护。
用电过载,轻则使电线、开关、插座等电气设施温度上升、变形、绝缘强度破坏,埋下安全隐患(漏电、短路),电气火灾随机发生。重则使电线、开关、插座等电气设施温度至燃点,直接起火。
三、漏电:
漏电触电,会危及人身生命安全,或导致漏电火灾。
导致漏电的因素很多,很复杂,如:电气设施老化、电器老化、漏电保护无效等等。
漏电还会随电压、电流、环境、温度、湿度变化而变化。
电压升高可能会烧坏漏电保护器,导致漏电保护无效。
电压升高还会使漏电量增大,导致漏电事故加速、加剧。
电流过载会使电气设施老化,导致漏电。
漏电保护的漏电动作电流不能>30mA,响应速度不能>0.1s,两则缺一不可,否则,触电会导致死亡。
漏电保护器一定要可靠有效,PE保护地线一定要可靠有效,两则缺一不可,否则,漏电保护无效,导致漏电起火,触电身亡。
漏电电流<9mA,触电是可以摆脱的,所以称之为摆脱电流。
一般漏电保护器自身被烧坏、损坏或有问题、不正常、不起作用时,是不会自动强制断电的,是继续通电供电的,非常危险。
漏电开关自测能跳闸并不代表漏电开关能安全使用。
四、基本常识:
1、用电、电气开关、设施是家庭、生活、工作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,与建房子的地基同等重要,只有地基牢靠,建的房子才会安全。同理,不管是智能家居还是高端昂贵的家用电器或豪华装修,如果没有真正可靠有效的电气设施来保证用电安全,就如同住在地基不稳的房子里一样,毫无安全可言,轻则损失财产,重则危及生命。
2、目前正在使用的用电、配电、电气开关设施落后,功能、性能缺陷,隐患重重,无效、不可靠,存在致命性的安全隐患,是造成人民财产损失、灾难和不幸的主要原因。
3、已发生过漏电电死人或电气火灾的地方,一般都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和空气开关,不可思议,发人深省。
4、电气火灾事故、灾难和不幸不是注定的、固有的,是可以改变的,是能够避免的;并不是受技术限制,而是按部就班、不思进取,停留于钻木取火。
5、一般空气开关、漏电保护器无电压保护功能。
6、请注意,一般漏电保护器失灵、不起作用时,无任何征兆,会继续正常通电,非常危险;按试验按钮能跳闸不表示能安全使用。
7、人触电能自主摆脱电源的电流约为9mA。
8、用空气开关做电流保护,实际测试显示,10A的空气开关在15A时都不一定跳闸,直至电线高温破坏绝缘层短路,非常危险;因此,火灾事故约50%左右是电气火灾,而电气火灾发生的地方,一般也都装有空气开关及漏电开关,耐人寻味。
9、电流过载、电压升高、漏电都会导致火灾。
10、只有真正可靠有效地监控电流、电压和漏电,才能确保用电安全。
11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-2008强制性条文与设计注意: 10.8.11住宅配电箱(分户箱)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、过负荷和过、欠电压保护电器。
1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:
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,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、不可抗力;
(二)、用户自身的过错;
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,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13、中国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,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14、益民产品无虚假、不仿制,实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,提高社会公信力。
15、益民®保护器:专利产品、德国技术、欧盟认证、质保五年、终身服务。
16、用于:家庭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工程、户外设施、设备等所有用电场所。
17、益民®保护器特性:防止、杜绝电气火灾、电器烧坏、漏电不幸,真正可靠有效地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18、保护有效,福虽未至,祸已远离; 保护无效,祸虽未至,福已远离。
19、益民宗旨:求真务实,益于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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